首期收取獲批金額的50%,將於2026年10月,頒授禮當日支付;完成計劃後,憑單據按實報實銷收取或退回餘款。
申請人全權負責本計劃所有活動期間全部過程的人員與財產安全;並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及賠償費用,並應使「香港教師夢想基金有限公司」免於遭受任何索賠、訴訟或處罰。
申請人若遇到困難,未能按時完成計劃,須以書面向本會解釋或申請延期;若最終未能完成,須以書面正式申請退出計劃,並憑單據計算已實際支出的款項及退還剩餘款項。
本基金就本申請所收集之個人資料,將用於下列一項或多項目的:
申請者必須提供申請所要求的所有個人資料。如未能提供全部所需的資料,有關申請可能不獲考慮。
為了上述第1段的目的,香港教師夢想基金或會轉交或披露申請表格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予:
在申請中提供了個人資料的人士有權根據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(第486章)之規定,要求查閱和更正個人資料。如欲行使上述權利,請與本基金聯絡(電話:27956682)。本基金應查閱或更正資料要求而提供資料時,可能需徵收費用。
未成功入選者之個人資料,將於該年度遴選程序結束後起計 2年,予以安全銷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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